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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每公斤新臺幣三十一元。

二、責任業者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提出具體科學性 數據、資料,供檢討修正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得據以提交資源回 收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依廢棄物清理法規相關規定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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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