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提議加嚴遊艇與水上摩托車等私人船舶廢氣排放標準,使歐盟市場的標準與其主要貿易國一致。提議的氮氧化物(NOx)、碳氫化合物(HC)及懸浮微粒標準與美國現行標準一致,往後引擎設計須減排20% NOx、HC及34%懸浮微粒。法規生效後,製造商須在3年內符合法規要求,販售15千瓦以下火花點火引擎的中小企業可再延長3年。噪音排放標準則維持不變。由於大幅提高廢氣排量限制,歐委會提議小幅放寬一氧化碳排量標準作為折衷,降低業者遵法成本。
https://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story/2011/07/26/bc-garbage-incinerato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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