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79年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0條之1第2項公告「廢潤滑油」為不易清除、處理及含長期不易腐化成分之一般廢棄物,同年5月25日發布「廢潤滑油回收清除處理辦法」。業者依該辦法成立共同回收組織後,並未實際運作,於86年成立廢潤滑油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後始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並補貼回收處理廠商,並於87年7月納入本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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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09 Tue 2011 16:30
預告訂定「一般廢棄物-廢潤滑油再利用管理方式」草案
- Aug 05 Fri 2011 13:30
預告修正「第一批至第七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授權,於八十二年起至八十七年間陸續公告第一批至第七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並於九十四年九月六日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 Jul 04 Mon 2011 09:15
預告訂定「環境影響評估河川水質評估模式技術規範」草案
環境影響評估河川水質評估模式技術規範草案總說明
臺灣大小河川縱橫國土,然而旱澇問題卻是始終揮之不去之夢魘,究其原因除缺少如雪水等穩定流量的補注量外,極端氣候亦加劇問題的複雜性,所以我國河川水質保護尤需加倍努力妥適因應。